1.網路罵人,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嗎?
所使用的指摘、傳述用的不是口頭說說,而是透過文字、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名譽的方法,因為文字或圖畫可 以存留久遠,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,對他人造成的實害,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。所以刑法第 309 條第 2 項以加重誹謗罪來處罰,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但是為保障言論自由,法律也有例外不罰的條款,規定在刑法第 310 條第 3 款:「對於所毀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,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」
2.部落格發表言論須負法律責任嗎?
只是口頭指摘或傳述,而加重誹謗罪是以文字散布,兩罪的法定刑不同,並普通誹謗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;而加重誹謗罪的法定刑則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3.YouTube卡通連結女童挨告
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《著作權法》的行為輕微,加上初犯也已悔改,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,不必審判。
4.在部落格、網站放音樂,合法嗎?
或許會有人有疑問,如果我是「在部落格上放音樂,但沒有營利行為,這合法嗎?」,這答案是「絕對不合法」,如同前面所說,你買音樂CD只是「使用者付費」,並非是取得版權,而且只要是「未經授權」的音樂,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,都算侵權行為,儘管你的公開傳輸並非讓人下載檔案,只有供人線上試聽,這仍是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http://sofree.cc/music-on-blog-ok-or-not/
5.部落格音樂試聽可以嗎?
『只要未經授權的音樂,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,都算侵權行為,如果有提供試聽,更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。』
6.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或轉貼嗎?
網際網路上經常出現的文章或照片,除了極少數的例外,絕大多數都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「語文著作」或「攝影著作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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